盤中零股交易,修正本公司「上市股票零股交易辦法」 部分條文及相關規章,並自109年10月26 日起實施.

公告事項:
一、自109年10月26日起增加上午9:00至下午1:30零股交易買賣
申報時段,既有盤後下午1:40至2:30之零股交易仍依現行機
制維持運作。
二、盤中零股交易於上午9:10起第一次撮合,之後每3分鐘以集
合競價撮合,依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原則成交,撮合後對外
揭示成交價格及數量,以及未成交最佳5檔申報買賣價格、
申報買賣數量等資訊,零股交易買賣申報應以限價為之,且
限當日有效,未成交委託不保留至盤後零股交易時段。盤中
零股交易買賣申報之優先順序依下列原則決定:
(一)價格優先原則: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,較低
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。同價位之申報,依時間優
先原則決定優先順序。
(二)時間優先原則:第一次撮合前輸入之申報,依電腦隨機排
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;第一次撮合後輸入之申報,依輸入
時序決定優先順序。
三、收受買賣申報期間實施試算行情資訊揭露,即自上午9:00起

第一次揭示,其後每隔10秒試算撮合後,揭露模擬成交價格、
成交數量及最佳五檔申報買賣價格、申報買賣數量等資訊,
至下午1:30止。
四、為避免因行情波動劇烈,致成交價超出投資人預期,除初次
上市普通股採無升降幅度限制期間,依本公司章則規定施以
延長撮合間隔時間之有價證券,及當市開盤競價基準低於一
元者外,自第一次撮合成交後至申報時間截止前之一段時間(
13:20),實施價格穩定措施,如每次撮合前經試算成交價格
漲跌超逾前一次成交價格之上下3.5%時,本公司立即對當次
撮合延緩2分鐘,並繼續接受買賣申報之輸入、取消及變更,
俟延緩撮合時間終了後依序撮合成交。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
合期間,每10秒揭露模擬撮合成交價、量及最佳5檔買賣價
量之訊息供投資人參考。
五、證券經紀商與委託人間就盤中零股交易之買賣委託及回報方
式應依電子式交易型態之規定辦理,但委託人為專業機構投
資人者,不在此限。
六、盤中零股交易預收款券方式同普通交易,惟為避免影響既有
作業,爰變更交易方法之有價證券維持盤後零股交易不預收
款券。
七、盤中零股交易由證券商自行選擇是否參與,參與證券商應向
投資人清楚說明並揭示盤中零股交易手續費計收方式,其普
通交易及盤中零股交易之電子式委託界面亦應有明顯區隔,
暨加強證券從業人員與投資人宣導。